西安社保在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西安社保卡在大厅、银行、线上、周末均可办理
可通过线上渠道查询、办理社保卡相关业务。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可提供12项社保卡服务。西安人社通APP(手机客户端),可提供11项社保卡服务,包括社保卡基本信息查询、制卡进度查询、网上领卡查询和预约(含快递发卡功能)、申领等。
西安人社12333微信公众号“微官网”——“卡服务”,可提供11项服务,包括社保卡应用状态查询、制卡进度查询、网上领卡查询和预约(含快递发卡功能)、预约信息查询、申领、密码修改、自助挂失、自助解挂、信息变更、启用、绑定医保账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
社会保障卡作用十分广泛。持卡人不仅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还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等。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截至2018年6月底,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1.5亿人。2019年下半年开始,人社部明确将社会保障卡作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和进入考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为报考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2020年1月1日起,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截至2021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为13.5亿人,覆盖95.7%人口。
社保卡功能
社会保障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社会保障卡是劳动者在劳动保障领域办事的电子凭证。持卡人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此外,社会保障卡还是握在劳动者手中开启与系统联络之门的钥匙,凭借这把钥匙,持卡人可以上网查询信息,将来还可以在网上办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
正在推行社保一卡通,部署扩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的工作。为此,该部发布了《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在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的同时,还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以便促进金融服务民生,方便群众享受社保待遇和金融服务。
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该卡卡片介质一般为接触式芯片卡,但也有银行发行介质为接触+非接触的双界面卡的社会保障卡,社保卡用芯片加隐蔽磁条复合卡的形式暂时过渡,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准,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从此,社保卡将加入金融功能,全国统一。
例如,北京市居民健康卡、京医通卡及北京通卡将实现“三卡合一”。此前,大多数北京市民在就医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光拿上社保卡却发现有时挂号、结算医院并不认,还需要再额外办理各家医院的就诊卡。
与此同时,本市推行了超过5年的居民健康卡、在北京市属医院范围内全覆盖的京医通卡以及主要面向本市新农合参合农民发放的北京通卡三种卡片在功能上也存在交叉和重叠。
融合后的新北京通卡分为北京通社保卡、北京通基本卡和北京通临时卡三类。北京通社保卡和北京通基本卡的发放对象为在京缴纳社保的常住居民(含北京户籍人口和非北京户籍人口),北京通临时卡发放对象则为临时来京人员。届时,北京通社保卡将包括社保应用、“北京通”应用、健康应用、金融应用、交通应用;北京通基本卡包括“北京通”应用、健康应用、金融应用、交通应用。最终这张“北京通”将成为一张多功能社会服务卡。
北京市医管局也会做好技术衔接,同时各医疗机构也会逐步完成院内读卡机的升级改造。到2017年年底,预计面向本市270万新农合参合农民的发卡率将达到85%。在北京通卡发放后,包括各大医院的就诊卡和京医通卡等将会退出。
社保卡作用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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