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离职的问题

我在济南一家酒店工作两个来月了,目前并没有给本人签订合同以及交保险。在本月11号给上级说明要辞职并写了一封辞职信。酒店要求员工必须在提出辞职一个月后才可离职。于是我想下月10号就离开酒店。可我的上级因为目前找不到人手接替我工作,不想让我走,可我是一天也不愿在这呆下去。我怕到时他不给我辞职报告上签字,酒店扣有我押金和下月10天工资再不发给我。我打算遇到这种情况去仲裁,可我手上却没什么证据。辞职信也只是用一张信纸写的直接交给上级的,我怕到时万一他来个死不承认我交辞职信的事,到时我该怎么办?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详谈可以HI我!

1、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关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去新单位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30
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