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结束,觉得这个人不行,该如何辞退

如题所述

实践中,很多企业认为,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称职,企业可以随时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实并非如此。【案例】某公司与张签订5年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然而,张入职三个月后,销售业绩远远达不到要求。因此,公司以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张不服公司判决,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公司主张,张入职三个月以来,未达到公司要求的销售业绩,经审查确认其不胜任工作。

根据公司规定,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不存在不当或违法行为。然而,仲裁裁定该公司是非法的。【点评】本案中,公司败诉是因为不知道不胜任工作和聘用条件不合格的区别。本质上,这两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法》界定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绝不能混为一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应先进行岗位调整或培训。

如仍不能胜任工作,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随时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此时企业需要提前向员工书面说明原因。因此,在试用期内以“胜任与否”作为录用条件是不可取的,这完全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剥夺了员工享有经济补偿的合法权利,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长期请病假,必然会导致企业缩短员工试用期的考核时间,企业也会对员工的试用期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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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10
发工资了,给他说明情况,看看应该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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