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表负责人审批具体由谁签名

如题所述

执法检查人员
立案审批表的填写方法 1. 当事人信息: 主要填写被调查单位信息。 对在建工地使用建材情况进行调查的, 填写建材使用单位的基本信息。 在个人一栏填写接受调查询问的相关人员信息。 企业信息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所载一致, 个人信息应当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 案由: 在建工地使用不合格建材的立案, 案由为“工程名称+涉嫌使用伪劣建材案或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建材案” 3. 案发时间: 以检查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时间为准。 4. 案件来源: 分群众举报、 日常巡查发现、 专项检查发现、 上级或其他部门转办等 5. 案情简介: 简要描述查处经过, 涉嫌违法的事实和情节(包括涉嫌违法使用的建材种类、 数量、 案值等信息) 6. 案件承办人意见: 由执法检查人员(2 名具备执法资格) 填写并签名。 立案时间以抽检不合格结论确定时间。 (1) 依据: 若案由为涉嫌使用伪劣建材或假冒注册商标建材, 依据为建筑法第五十九条、 第七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 六十五条等; (2) 拟由 承办栏。 若案由为涉嫌使用伪劣建材或假冒注册商标建材, 则由市住建局建材打假专业队或镇建材打假专业队或镇街 (园区)规划建设办(局) 承办。 (3) 移交栏。 如在建工地涉嫌使用伪劣建材案值 5 万元以上或假冒注册商标建材, 建议移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查处。 不够移送标准的,不填写此栏, 将此栏空格划上斜线。 7.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 由市建材打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或打假专业队负责人或镇街规划建设局负责人签署 “同意承办意见”并签名。镇街住建部门要加盖公章。 8.行政机关领导审批意见: 该栏由市住建局负责人或分管建材打假工作领导签署“同意立案”, 盖市住建局公章。 镇街立案后 1 日内, 将一份原件连同卷宗资料复印件一套送市局建材打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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