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性的善与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2
柏拉图说人性本善。所以求真求善就是人的终极目标和目的。所以才有所谓“叙拉古的诱惑” 。

圣经说人性本恶。所以人生就要不断地忏悔和救赎。

儒家说人性本善。所以孺子可教,所以可以有教无类。

但法家说人性本恶,所以只有用严刑峻法规范人的行为,人们只有出于害怕惩罚的恐惧,才会约束自己的行为。

霍布斯说人的本性就是贪婪和恐惧。所谓贪婪就是想得到一切想要的。想为所欲为的做一切想做的。所谓恐惧就是害怕被别人夺走已得到的。别人所做的是你不愿意接受的。所以就会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但霍布斯认为人的本性,无所谓善恶。就像羊是吃草的,狼是吃羊的。羊不是善的,狼也不是恶的。本性使然,与善恶无关。

中国的告子也说过类似的“人性本能论”。所谓“食色,性也”。韩非子也说过类似的“人性自私轮”。

所以人性的或善或恶或者不善不恶,只是一种假设,不是一个事实。人们之所以争论人的本性是什么,目的是要证明为生命设立目的的合法性。为教诲人们应该怎样做而寻找合法性。因为人性本善,所以教育人们追求至善就是应该的。因为人性本恶,所以训诫人们忏悔和救赎就是正确的。

但重要的其实并不是人性到底是什么?而是人究竟会如何思考和怎样行动。重要的也不是人应该怎样做?而是事实上人究竟会怎样做。因为人是 社会 性的动物,趋利避害和自我保护也是人的生存本能。这就会使任何人的思考或行动都不是孤立的,抽象的。而是互动的和具体的。这就会使 社会 自然达成某种妥协和平衡的机制。所以分析和观察人与人之间的妥协和平衡是如何达成?人会如何反应?如何行动?比争论人性善恶的抽象概念更会有助于我们理解人的思想和行为。

罗尔斯在《正义论》里提出了一个概念“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用来描述人会不会因为出于自私而提出不公正的意见。

所谓“无知之幕”是指人们在商议一个 社会 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应该给予其什么权利,什么利益和什么责任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集中的一个幕布背后。大家在不知道谁将担任什么角色的情况下进行讨论。然后走出幕布之后,大家才会知道各自将会担任的角色。因为事先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位置,所以这个决策过程可以保证最弱势的角色得到最好的保护。当然最强势的角色也不会得到更多的利益。

罗尔斯提出的这个“无知之幕”是因为罗尔斯认为,只有每个人在都受到无 社会 差异的对待时,公正才会出现。也可以说就是每个人,只有在其完全无法从其个人的利益得失的角度看待问题时,才有可能提出公正的意见。但是事实上罗尔斯提出的只是一种假设的前提。就像几何学上的绝对的圆,绝对的平行线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所以人不可能是完全客观的,也不可能是完全公正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所说所做的一切都是有选择的和有保留的。区别之是程度不同,取舍不同而已。

而另一位美国 社会 心理学家学鲍挌达斯提出的“鲍挌达斯 社会 距离衡量法”(Bogardus Social Distance Scale)则试图更具体的描述一个人的“意见”和其个人利益的相关性。他的研究发现,随着每个人个人利益受到影响的可能性越大,每个人的“意见”就会越来越变得模糊和不确定。鲍挌达斯所设计的实验,本来是为了观察和分析普通美国公众对种族问题的态度。他把普通美国人对于外来少数族裔的移民或者难民的态度分为七个级别:

1,可以结亲,成为建庭成员。2,可以作为朋友。3,可以作为领居。4,可以作为同事。5,国家可以接收。6,应该作为外国移民接受。不应该抢占本国人的福利。7,不应该接受,应该遣返或者驱除出境。

这7个级别,数字越大表示 社会 距离越大。当一件事与人们的 社会 距离越大时,或者说与人们的个人利益越无关时,人们越倾向于使用“知识判断”或者“道德伦理‘判断。反之与人们的个人利益相关性越强时,人们则越倾向于使用“利益判断”。或者“责任伦理”判断。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声称移民不应该受到歧视,应该公平对待时,并不意味着他们可接受外来移民成为他们的同事,邻居或者家人。同时一个不能接受外来移民成为其领居的人,也许并不妨碍他们批评其他同样不接受的人种族歧视。

马克思说人是 社会 关系的总和。人在 社会 中思考以及行动。事实上没有人是完全脱离利益得失关系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所有人都是 社会 人。所以人是什么并不重要。人应该怎样也无意义。也不存在可以指引人类的先知或者思想。 社会 也不是被设计的,而是 社会 中每一个人的选择和行动的结果。波普尔说是碎片化化的 社会 引擎。

人只在自己的存在中存在。存在先于意义。这就是存在主义对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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