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周的样子,一个不认识的人,突然在我QQ空间里,给我留言,各种辱骂。我也没理他,现在,在今天,他居然又来了我空间给我留言,还说什么要灭我全家,而且,他居然知道我的名字,但是我真的不知道他是谁,一看他的QQ资料是我老家的,但是,我都大半年没回去过老家,而且,去年过年回去老家只有7天假,都一直在家里,而且,本人平时为人真诚,从来没得罪过任何人。我不知道他是谁,但是,他知道我的名字,如今他说要灭我全家,这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请问,
1.这个我可以到公安局去报案吗?可以起诉他么?
2.报案后,公安局会查吗?查出来后,会在法律上给予这个人怎样的处罚?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请详细说明,谢谢。
3.向警察报案,公安局会收取我什么费用吗?
无故受到辱骂以及恐吓,可以报案、起诉。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调查,另外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辱骂、恐吓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是个人日常生活的安宁以及生活安全不受他人恐吓的自由。
2、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单个的自然人。
3、本罪的行为是恐吓,即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等事通知他人,使其产生畏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方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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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类似于“被辱骂”的生活小纠纷,虽然可以报警,但警方没有权利立案调查,只能简单调解处理,无法最终解决问题,但是会留下报警记录,有需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因此,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可以报警处理,至于作用和效果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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