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文字表述中发现,应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山体,该用地是否属于上位规划控制的禁止建设区,如属于,则在控规中不应占用。第二,发展备用地,这类用地的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我们这里是当区域已使用的
建设用地占到规划建设用的85%以上,就可逐步启动发展备用地。实际上,就是看区域的发展和建设情况而定的。总之,在控规中,细化上位规划的用地要科学、合理,不能占用的禁建区,为了公共利益必须预留下来,根据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不能盲目听从领导意见,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在确定了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后,一定要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校核,从而更准确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