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发展预留地可以直接当做建设用地编制控规吗?

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规划范围内是上位规划中的山体和发展预留地,如何与上位规划衔接好的情况下当做建设用地直接规划。

从你的文字表述中发现,应该分成两个部分:第一,山体,该用地是否属于上位规划控制的禁止建设区,如属于,则在控规中不应占用。第二,发展备用地,这类用地的使用是有一定条件的,我们这里是当区域已使用的建设用地占到规划建设用的85%以上,就可逐步启动发展备用地。实际上,就是看区域的发展和建设情况而定的。总之,在控规中,细化上位规划的用地要科学、合理,不能占用的禁建区,为了公共利益必须预留下来,根据发展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不能盲目听从领导意见,随意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在确定了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后,一定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校核,从而更准确的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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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9
如果是发展预留地那需要更改总规,更具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确定发展预留地的用地性质,否则控规中一项核心的功能——确定用地性质也就没有法定依据。 所以,作为城市规划体系中最具严肃性的法定规划,编制控规必须有依据。否则叫专家评审怎么评?公众参与如何参与?因此,必须首先更改总规,确定用地性质及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专项规划,变更预留发展用地为确定用地性质的地块,确定预留山体在城市整体中的作用——比如是做防护绿地还是中心绿地之类的云云,总之就是问清楚各个单位和你们县老大想把那块地做什么,想把预留绿地做自然公园还是市民商业公园等等,然后你再来编制控规才有依据,编制出的控规才能顺利通过评审和批准并实施。
第2个回答  2011-09-27
发展预留地应该是国土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城乡规划编制借用来。在控规编制时与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对接后若有建设指标是可以按建设用地直接规划。
第3个回答  2011-09-28
可以编制控规,为今后如果有好的项目提前做好准备,但要特别注重生态问题,山体属生态敏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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