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贺兰县西部大开发是传销组织的借口,公安部门已经多次提醒警惕传销组织假借“西部大开发”进行传销。以下为银川公安发布“西部大开发”传销——2018.12.03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廉某某等人在贺兰县以“西部大开发阳光扶贫工程”为幌子,诱骗不知情的群众加入到传销组织里,在传销组织中收取下线人员申购资金,并组织人员到深圳戴“黄金标志”,从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2017年1月20日贺兰县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廉某某两人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的判决。
2019年3月4日至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在当地部署开展了“端点2号”打击整治聚集型传销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其中,银川市共捣毁传销窝点71处,查获涉嫌传销人员460人;固原市捣毁传销窝点1处,查获涉嫌传销人员5人;石嘴山、吴忠、中卫三市在行动中暂未发现聚集型传销活动情况。
2018年8月30日贺兰经侦大队获取情报,在贺兰县某小区有人员以西部大开发为名义的“人力资源双向扶贫项目”,歪曲国家政策的骗取传销线下人员钱财。
根据情报,该局侦查员在银川市某酒店将正在组织传销新人办理申购业务的廖某、周某等首要份子一举抓获,随后,侦查员深挖细查,在银川商贸路附近将下线大经理王某、张某某等人抓获,当场查获传销申购款216万元,查获涉案车辆2辆。
经查,廖某、周某等人自2012年到贺兰组织开展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来,已先后发展下线超过60人,申购项目资金600份。2018年8月30日,将廖某、周某等9名骨干份子被依法刑事拘留。
近年来,宁夏银川市周边县区成为传销人员聚集的重灾区,多以“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项目”“阳光扶贫”项目等为幌子,以高额回报相诱惑,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及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以拉人头的方式发展壮大传销组织,形成组织层级关系,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传销活动,从而大肆骗取钱财。
对此,今年以来,宁夏公安机关持续发力,保持对传销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截至2月底,全区共受理传销案件18起,立案18起,破案1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涉案金额1000万元。两次“端点行动”,共捣毁传销窝点470处,查获涉嫌传销人员1409人,立案13起,破案13起,刑事拘留17人,行政处罚79人,解救被控人员97人,教育遣返1137人。
参考资料来源:银川文明网-银川公安发布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