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的房产再交易

遇到这样一个问题,请教一下:
06年母亲的动迁房,08年赠予4个儿子,新办的房产证和一般的房产证么有区别,没有赠予或遗产这样的字样,现在这4个儿子要将这套房子卖掉,去交易中心审税按满5年的房子,被告知要叫20%的遗产税。
如果按照未满5年的房子去审税呢?是不是不要交20%的遗产税,只要交5.6%的营业税就行了?希望操作过或知道的朋友说一下。

赠予房产再出售新政策,如下:

2月1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新政,从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赠与税率未变 房子“卖”给子女税更少

如果父母要赠与孩子一套180平方米的房子,

办理房屋赠与的税率没有变化,需要缴纳3%的契税,赠与双方还各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总共加起来就是3.1%的税。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调减后,如果自己把房子“卖”给自己的孩子,只需要交2%的契税就可以了。

房屋赠与子女税率

1、契税3%

2、赠与双方还各需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缴税共计3.1%

房屋“卖”给子女税率

1、契税2%

缴税共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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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于个人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原因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免征营业税,而且由于转让方无所得,当然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为了打击买卖双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逃税, 200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11-09-29
不用纠结在满不满5年上面了!那个其实不叫什么遗产税!用行内话是说赠予税!按卖的总房价的20%的收!这个改变不了的!除非你不卖!在赠予别人也可以的!在整个中国都是怎样子的!望采纳!
当时你母亲怎么就不是让你们继承!而是赠予!哎!那这样的话就好多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7-15
不用纠结在满不满5年上面了,那个其实不叫什么遗产税!用行内话是说赠予税,按卖的总房价的20%的收,这个改变不了的,除非你不卖,再赠予别人也可以的。如果当时你目前选择继承的话想对比赠与好些。
第4个回答  2017-06-23
是征收个人所得税
再出售时,赠予你的1%按两次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母亲的99%按正常房产买卖缴税
如果拆迁,按拆迁时政策补偿。如果是取得安置房,再出售就不存在赠予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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