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对于个人因赠与、继承等无偿原因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免征营业税,而且由于转让方无所得,当然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为了打击买卖双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逃税, 2006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受赠人将无偿受赠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11-09-29
不用纠结在满不满5年上面了!那个其实不叫什么遗产税!用行内话是说赠予税!按卖的总房价的20%的收!这个改变不了的!除非你不卖!在赠予别人也可以的!在整个中国都是怎样子的!望采纳!
当时你母亲怎么就不是让你们继承!而是赠予!哎!那这样的话就好多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07-15
不用纠结在满不满5年上面了,那个其实不叫什么遗产税!用行内话是说赠予税,按卖的总房价的20%的收,这个改变不了的,除非你不卖,再赠予别人也可以的。如果当时你目前选择继承的话想对比赠与好些。
第4个回答 2017-06-23
是征收个人所得税
再出售时,赠予你的1%按两次差价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母亲的99%按正常房产买卖缴税
如果拆迁,按拆迁时政策补偿。如果是取得安置房,再出售就不存在赠予所得要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