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优先继承问题~

优先继承 我家有套公租房是奶奶的 我奶奶有2个儿子 老大我爸爸和一个小叔叔 户口本上现在是我奶奶和小叔叔 我爸爸的名字早签出去了,如果我奶奶去世我爸爸能分到房子吗?我奶奶没立什么遗嘱,但我小叔叔要一个人占有 理由是房卡上有他的名字。

1只有合法的私有财产才涉及继承,受继承法的约束,而公租房 承租房等使用权的房产是不涉及到继承的。

2关于公租房和承租房没有现行的法律规定,完全是根据产权单位的公房管理条例约束。也就是说,承租人去世后,谁来承租,主要是看产权单位的规定。当然理论上公房管理条例有人户不能分离,共同居住人或同一户籍在内的人有优先承租的权利。当然为了避免家庭纠纷,产权单位通常不会这样武断的变更承租人,而是让相关人协商。下面就现行多数的变更方法给你叙述下。

3下面是重点:

第一,承租人如果生前变更承租人,通常是让承租人夫妻(如果配偶去世就是单方)到公证处发表一个声明,声明愿意将承租的权利变更给谁(比如子女),取得声明公证书后到产权单位变更承租人。当然前提是产权单位同意现在变更。

第二,多数情况产权单位不允许承租人生前变更,承租人去世后,产权单位会要求承租人的所有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到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协议该房产由某一个继承人继续承租,其他人放弃承租。

备注:当然如果现在就拆迁的话,通常拆迁安置是根据承租人及在户人口进行补偿的,也就是说如果现在拆迁的话,你家没有人在该户口内,可能就不会成为补偿的对象。拆迁后如果有购买新房的权利,通常是针对被拆迁人及在户人口,而户籍不再内的通常不允许买,而拆迁后的新房以谁的名义购买就是谁的,其他人基本不能主张任何权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23
公租房一般由与去世人共同居住的人续租的追问

问题是现在要拆迁了 房卡上是我小叔叔和奶奶的名字 我奶奶一个人住那房子
我小叔叔要一个人占有拆迁新房 我奶奶也不说谁继承

追答

如你奶奶现在在世,那么一切以其意志为准

追问

奶奶她就是不说啊 如果过世没遗嘱怎么办?

追答

如果过世没遗嘱怎么办?
这个要看她是在什么时间去世
如果是已经拿到拆迁款了是个情况如果不是是另外一个情况

追问

现在是给房子 75平方的新房子 估计到时候户口也签到新房子上 是我奶奶和叔叔的名字 如果奶奶过世 我父亲什么都没吗

追答

如果奶奶过世要看75平方的新房子是什么性质
如果还是公租房,原则如上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3
此种情况下你父亲已无权继续续租此公房,而且也不适用继承的规定.
这是一个公房租赁的问题,此时你叔叔有权续租.
第3个回答  2011-09-24
根据武汉市《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
为加强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保证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作如下规定:
一、过户
非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单龟(以下简称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要求改由系统内其它企事业法人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过户是指承租人因死亡、迁居、申请购房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行为。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过户:
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或改制需继续租用的;
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死亡或迁居,与承租人同户籍且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需继续租住的;
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 由承租人配偶申请购房的;
4、原承租人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不再承租,改由享有合法共同承租权的其它家庭成员承租使用的。
(二)承租人申请过户所必备的条件:
1、非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因机构调整企业兼并、改制等原因申请过户的证明材料及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系同一系统的证明材料。企业兼并、改制还需持有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等要求过户的证明文件.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过户,新承租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并与原承租人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且因他处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特固标准以内。需继续租住的新承租人的/顷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如有同一顺序多个依法享有共同承租权成员的应在家庭成员中签订书面仂。议,或经司法仲裁机关裁决,明确过户后的新承租人,方可申请过户.
3、民用住宅按房改政策出售时,承租人要求由配偶申请购房, 可同时申请过户。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过户:
1、无合法租赁契约的;
2、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
3、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
二、分户
非住宅分户是指承租人因机构变动,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要求对原承租的房屋分开承租使用的行为;民用住宅分户是指享有共同合法承租权的家庭成员,要求分开承租居住房屋的行为。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申请分户:
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变动经上级机关同意批:住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
2、民用住宅享有共同承租权的成年人要求单独承租居住房屋的;
(二)承租人申请分户所必备的条件:
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分户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有关文件,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要求分户的房屋结构可以自然隔开,并具有可供两个及两个以上承租人分开安全合理使用的条件;
2、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须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房屋分割使用时,不造成生活起居困难,不相互干扰,分户后不造成新的住房困难户。
(三)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分户:
l、无合法租赁契约的;
2、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将要拆除的;
3、承租人损坏房屋未予修复、赔偿的;
4、拖欠租金或有租赁纠纷的;
5、房屋户型为单元式厅、室的;
6、分户后人均使用面积不足十三平方米的;
7、旧式住宅中共同部位拥挤的。
三、 更名
非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止改制等原因需要更改单位名称并继续租用房屋的行勺:民用住宅更名是指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继续租用房圣的行为。
(一)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承租人可以申请更名:
l、非住宅用房承租人因机构拆并、经营转向、企业改制等原因更换厂(店)名称的;
2、民用住宅承租人因姓名更改而改变租约承租人姓名的。
(二)承租人(或单位)申请更名所必备的条件:
1、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更名,须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更名的有关文件和证件;
2、民用住宅承租人更名,承租人必须持有市公安局核发的更改姓名后的户口及居民身份证明。
四、办理过户、分户、更名的工作程序
(一)凡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 非住宅一式三份, 民用住宅一式二份,经房管所审核后上报各所属房地产公司经管部门复核,然后报领导批准,批准后的《审批表》交由房管所办理(非住宅力、理结果抄报市房地局备案)。
(二)民用住宅承租人申请分户,如原承租人死亡或迁居, 须先按规定力、理过户手续再申请分户。
(三)市属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住房承租人申请过户、分户、更名的,由承租人向辖区房管所提出申请,填写《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房管所、所属房地产公司两级审核,按月报市房地局批:住后,返回力、理。
(四) 《直管公房过户、分户、更名申请审批表》按表上规定的要求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完毕。 《审批表》第一联(存根)由房地产公司经管科留存,第二联(异动)交房管所作为办理异动的依据,第三联(抄送)为非住宅及市属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住宅过户、分户、更名专用联填写后,报市局备案或审批。
五、凡未按规定审核或采取隐瞒手段提供伪证而力、理的过户、分户或更名,新签订的“租约”无效,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房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营私舞弊,假公济私者,除追回非法所得外,并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处分,凡上级机关发现错力、的过户、分户、更名的案件,有权进行纠正,并限期督办, 同时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该房屋的共同承租人可以继续承租,新承租人必须是与原承租人同户籍,并与原承租人同住三年以上已成年的近亲属,且因他处无住房或住房面积在特固标准以内。需继续租住的新承租人的/顷序依次为原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