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国际贸易信用证的案例分析题

我内陆某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天津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请分析此案应吸取的教训。
谢谢2楼的回答,但是这不是我需要的答案。

应该注意三点,你参考一下:
1。既然日商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装运期是2月25日之前,那么在25日之前装船就不会因违反信用证规定而遭日商拒付,所以甘草膏本来在2月下旬运来即可,以缩短货物在津时间,从而降低风险。
2。就是在货物仓储期间,一定要加强管理,除了已经发生的火灾之外,还要注意例如受潮,破损等等的事情。
3。正如你们做的,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一定要立即通知进口商修改信用证,延长有效期和装船期,以便顺利结汇免遭拒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8-13
修改信用证很麻烦的说
如果你和日商关系好,可以这样:

+联系日商,说明情况。
+照常交单。
+对方银行提不符点,联系日商要求其接受。

然后,收汇,OK

我们单位很多都是这样处理的。如果只是迟交单,提单也是CLAEN的,开证申请人不付款这样的情况很少发生的
当然了,前提条件是,进口方和你们关系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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