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柴油黄标车强制报废的法律依据是《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2012年12月27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公布。2013年1月14日,商务部网站公布了该规定。《规定》共11条,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的,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这类在用车经环保定期检验,达到相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上路行驶。黄标车由于单车排放高,优先管控和淘汰。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针对不同用途的车辆,规定了必须强制报废的标准:
1、年限或行驶里程。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强制报废;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柴油黄标车强制报废大多是依据以上第三条理由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