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吗?

如题所述

法定节假日是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应付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

《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即使不上班也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4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

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8元为例,则劳动者节假日加班应以138.3元为基数,发放三薪或双薪。

扩展资料:

员工法定假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

1、无论是劳动法还是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提及延长工时的时候,均使用了“用人单位安排”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强调的是单位延长工作时间。

《上海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亦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必须遵守有关延长、增加工作时间的时限规定,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强调的还是用人单位由于自身需要而安排员工加班。

2、在加班的程序上,上述法律法规中均规定,用人单位如欲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及工会协商,协商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必经程序。

协商,并不是员工要求加班,而与用人单位协商,而是用人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前与员工及工会的协商。安排加班的主体是用人单位,而不是员工。

3、从劳动法的立法意图上看,为了限制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产生,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限制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权利,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员工的自愿加班是对自己休息权的主动放弃,而不是被动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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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是可以安排劳动者节日加班后进行补休的。但是,如果劳动者在五一节加班了1天共8小时,即使过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安排了补休8小时,同样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五一节300%加班费的义务。
第2个回答  2012-10-04
你好,依照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可以补休及调休的,公司应按平时工资的3倍支付加班费,否则就是违反劳动法。
第3个回答  2012-10-09
法定节假日上班不能补休的,只能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3倍加班工资的。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只调休的做法是违法劳动法的。
第4个回答  2011-10-08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既可以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补休。但对于法定节假日则必须支付加班工资,而不能用补休来代替。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国庆、端午等均属于法定节假日,故不能以补休代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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