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清代贵族学习和推广北京官话,在雍正年间在南方方言区推广基于北京音的官话,设立“正音书馆”。
公元1909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清代汉语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1909年清政府将北京官话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
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语音。
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热河省省会(1955年中央裁撤热河省承德划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扩展资料
普通话语音的特点是:声母除舌尖后擦音、鼻音 、边音外,无浊音;韵母多复元音,鼻韵母有前后之分;没有声母的清浊对立,没有入声韵,尖团合流,声调较少,调式简单,另外有轻声和儿化韵。
与印欧语系相比,普通话语音有鲜明的特点:
1、音节结构简单,声音响亮。普通话中,一个音节最多只有4个音素,其中,发音响亮的元音占优势,是一般音节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一个音节内可以连续出现几个元音(最多三个)。
2、音节界限分明,节律感强。汉语的音节一般都是由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组成,声母在前,韵母紧随其后,再带一个贯穿整个音节的声调,便有了鲜明的音节界限。从音素分析的角度观察,辅音和元音互相间隔而有规律地出现,给人周而复始的感觉,因而极便于切分音节。
3、声调抑扬顿挫,富有表达性。普通话声调变化高低分明,高、扬、转、降区分明显,能够较强的表达一个人的情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