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是怎么形成的?

如题所述

普通话就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上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 “普通话”的定义,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 》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其中,“普通话”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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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2
第2个回答  2022-12-23

清朝清代贵族学习和推广北京官话,在雍正年间在南方方言区推广基于北京音的官话,设立“正音书馆”。

公元1909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清代汉语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1909年清政府将北京官话命名为国语;民国时多次制定标准,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一套国家认可的国音注音字母。

1923年国语统一筹备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基于现代中国北方官话的白话文语法和北京话语音制定语音。

1932年经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国音常用字汇》后,确定国语标准;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以北京市、热河省省会(1955年中央裁撤热河省承德划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为普通话标准音的主要采集地,制定标准后于1955年向全国推广。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扩展资料

普通话语音的特点是:声母除舌尖后擦音、鼻音 、边音外,无浊音;韵母多复元音,鼻韵母有前后之分;没有声母的清浊对立,没有入声韵,尖团合流,声调较少,调式简单,另外有轻声和儿化韵。

与印欧语系相比,普通话语音有鲜明的特点:

1、音节结构简单,声音响亮。普通话中,一个音节最多只有4个音素,其中,发音响亮的元音占优势,是一般音节中不可缺少的成分。一个音节内可以连续出现几个元音(最多三个)。

2、音节界限分明,节律感强。汉语的音节一般都是由声母、韵母、声调三部分组成,声母在前,韵母紧随其后,再带一个贯穿整个音节的声调,便有了鲜明的音节界限。从音素分析的角度观察,辅音和元音互相间隔而有规律地出现,给人周而复始的感觉,因而极便于切分音节。

3、声调抑扬顿挫,富有表达性。普通话声调变化高低分明,高、扬、转、降区分明显,能够较强的表达一个人的情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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