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先收到30万,待房产证变更后再付剩余的钱,这样会不会存在仅用30万就能把房子买走?

我打算卖房子,80万,我们已经签订协议:在过户时付30万,待房产证变更后再付剩余的50万。
现在我担心的是,会不会买方只付30万,不付剩余的50万就可以买走房子?过户是不是就相当于我只以30万的价格把价值80万的房子给卖掉了呢?因为我觉得过户后,房子所属权就是别人的了,房产证变更只是一个后续问题

房产过户时,房产交易所会开个受理单作为以后买方交税、领证的凭据,一般房产没有全额交付时,这个凭据不给买方,而由卖方收着,到受理单上标明的领证时间,买方付余款,卖方将受理单交给买方领证。
当然,现在有种做法,就是去银行开个监管户头,买方的款存在里头,房产交易完成后,卖方可以拿到款,这是特别安全的,可要给银行手续费。
还有啊,你要买方全额付款之前不交房给他就行了,这样轮到他不放心了。
房产买有房子在,卖方是不用怕的,及时打官司都拿得回钱来;买方才要怕,怕付钱了以后,因为房东有外债,法院来冻结,交易完成不了等事情。。我在房产交易中心做了十几年诉讼代理,只见买方被人坑了后没办法的,没见过卖方给人坑了没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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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7
一般程序都是这样,交件时付首付,领证当天付尾款。
不是你想的那样,30万就把房子卖掉,房屋金额是以合同内为准,只是付款方式而已。
也不必过分担心,如果对方领证时不能付款。
可以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买方如果一直不能付款,就拍卖房屋,偿还尾款。

参考资料:http://www.swothouse.com/

第2个回答  2011-09-17
你的问题自己要把握,你的协议写得不好。
卖房子80万,在过户时付30万,这个数字写小了。
待房产证变更后再付剩余的50万,这个概念很不正确。
房产证变更后,主动权就在人家的手里了,这个《变更后》有时间规定吗?后到什么时候?不给,有制约措施吗?
按规矩,你的房款,在交易前一定要付到78万左右,才能去交易。否则,不办。
留下的2万,也算多的。一般是留5千。
在交房的时候付清。
要搞银行委托,那就是全部要付清房款给房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才能交易。
等交易成功,得到交易中心的收据,你才能拿到银行的钱。
你的合同是谁给你写的?假如是中介的话,你是很容易吃亏的。
第3个回答  2011-09-17
正常不是全额支付后过户的吗?即使买方不能全额支付,也是付一半以上比较保险吧。如果是为了避税,签两个买卖合同也不是很保险。一般你提交过户申请书了,买方也要付清款,这样比较好。建议你可以电话咨询中介,他们应该比较了解。
第4个回答  2011-09-17
1. 30万是签订“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买卖合同的“首付”。
2. 签订买卖合同上有付款方式,假如下家要贷款50万,可凭借你们签订的“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买卖合同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贷款这笔钱是银行直接打到卖家的账户上,这假不了。如果不贷款,那就必须要在过户当天给你剩下的钱给你,但是可以预留1至2万着为交房尾款。
意思是签订买卖合同付30万(是首付),另外过户当天必须给你48——49万(要贷款的也不列外),交房时给你1——2万,这交易就算完成。
最好找个房产中介帮你操作,可以少拿点钱叫个人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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