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来回补充侦查,到法院后再被退回补充侦查,到公安机关后现在在检查院,请问到法院后还可能被退回吗

案件可能比较重大,期间案件还从区里转到市里检查院。去年11月中旬批捕的,到现在。请问大概还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有这样的情况。
比如案件到法院了,检察院说出现新情况了,撤回公诉。然后检察院发现新的犯罪了,可以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然后在走程序。但退回补充侦查只能一次。最长在公安阶段是7个月。检察院是2.5个月,法院也是2.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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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8
判决前的羁押期包括公安局侦查羁押期、检察院审查起诉期和法院判决期。具体需要多久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析。
1、侦查羁押期限是逮捕后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根据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其他罪行,如果期限用足,侦查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
2、审查起诉期限,是检察院公诉部门的办案期限,按刑诉法规定,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也就是说,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6.5=8个月。
3、你所说案件,从区检察院移交给市检察院,从批准逮捕到起诉至法院,这期间最长7+8=15个月。另外,起诉至法院后也不是接着开庭,根据刑诉法规定,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即法院期限可达2.5个月。当然法院审理期限不是开庭期限,开庭时间少于审理期限。开庭按规定是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10日后。所以如果被告收到起诉书了,那么开庭就不远了。
法院是不能主动退回案件的,只能做有罪或者无罪判决,不过在法院审判阶段,检察院可以建议延期审理或者撤回起诉补充侦查,所以你所说案件到法院后被退回补充侦查没有错误,并且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法院后,法院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总之,你这案子最长期限可达17.5个月。不过既然已经移送市检察院了,证据一般没问题了,从移送到判决大概还需2个月左右吧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1-10-08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据此,案件退回补充可以两次,一去一回为两个月,二次为四个月。
两次补充为限,很快就要由法院做出判决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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