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未转正,未签合同,工资是否可以结清?

我是7月11日进入公司,当时总经理考核,试用期一个月,并说8、9月份会有一个培训16949论证的机会。试用期满后,我找到他,并谈定了9月份正式转正,工资也相应提高。但当时只做了口头约定。9月过完后,总经理突然找到我,说我9月份没有写薪资调整单,并说我提出的工资过高,需要跟老板商议。总经理在公司的口碑并不好,我当时也很恼火,就写了辞职报告,然后部门经理也同意签字了。我是想着公司不可能再给我9月份工资调整了,那么还算是试用期,辞职了之后,应该是交接完工作之后工资就结清的。当天是9月30日,我找到老板娘,是财会,想问问工资能不能结清。老板娘就说过了国庆再说,也让我自己想想。今天是过了国庆,我拿着部门经理签好的辞职报告找到总经理,总经理也另外在招人,还有人过来面试了。对于辞职,他们也同意了,就是要等到下月公司发工资才发9月的工资,现在8月工资还没领。而且也都只算是试用期的工资。因此我找老板说理,老板却以我能力不足为由,不给我调整工资,也不给我结清工资,总经理也便以我没有做面试时说会做PPAP文件而没有做,存在蓄意欺骗(是公司没有要求做),最后由110出面协商,我给公司做一套PPAP文件,但9月份工资给我按当初谈好的正试工工资。这只是总经理答应的,老板不在。但我现在不想做这份文件,我已经辞职了,做这份文件也只是争一口气,浪费时间,也没有必要。我想通过劳动部门,把我的全部工资要回来,不知道是否可行?
我的辞职报告批的日期是9月30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我刚看劳动法,说工作满一个月后未签定劳动合同,应从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付工资的双倍,不知道在玉环是不是可行,我应该怎么样给自己争取该得的利益?
我后来问了老板娘,公司并没有打算对公司员工进行16949体系认证的培训,这算不算是一种欺骗?有人说,劳动部门是拿钱办事,跟公司老板是一家子的人,不知道浙江玉环劳动局是不是可信?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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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4
完全可以要求结算工资(标准为正常工资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如果不给,就直接去劳动局投诉解决来得快些.
第2个回答  2011-10-0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社保、正式期工资、经济补偿
第3个回答  2011-10-04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辞职领导批准的话应该把工资算清的,不管劳动局是不是可靠,我想应该去试一下。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结清工资,还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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