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7月11日进入公司,当时总经理考核,试用期一个月,并说8、9月份会有一个培训16949论证的机会。试用期满后,我找到他,并谈定了9月份正式转正,工资也相应提高。但当时只做了口头约定。9月过完后,总经理突然找到我,说我9月份没有写薪资调整单,并说我提出的工资过高,需要跟老板商议。总经理在公司的口碑并不好,我当时也很恼火,就写了辞职报告,然后部门经理也同意签字了。我是想着公司不可能再给我9月份工资调整了,那么还算是试用期,辞职了之后,应该是交接完工作之后工资就结清的。当天是9月30日,我找到老板娘,是财会,想问问工资能不能结清。老板娘就说过了国庆再说,也让我自己想想。今天是过了国庆,我拿着部门经理签好的辞职报告找到总经理,总经理也另外在招人,还有人过来面试了。对于辞职,他们也同意了,就是要等到下月公司发工资才发9月的工资,现在8月工资还没领。而且也都只算是试用期的工资。因此我找老板说理,老板却以我能力不足为由,不给我调整工资,也不给我结清工资,总经理也便以我没有做面试时说会做PPAP文件而没有做,存在蓄意欺骗(是公司没有要求做),最后由110出面协商,我给公司做一套PPAP文件,但9月份工资给我按当初谈好的正试工工资。这只是总经理答应的,老板不在。但我现在不想做这份文件,我已经辞职了,做这份文件也只是争一口气,浪费时间,也没有必要。我想通过劳动部门,把我的全部工资要回来,不知道是否可行?
我的辞职报告批的日期是9月30日,未签定劳动合同,我刚看劳动法,说工作满一个月后未签定劳动合同,应从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付工资的双倍,不知道在玉环是不是可行,我应该怎么样给自己争取该得的利益?
我后来问了老板娘,公司并没有打算对公司员工进行16949体系认证的培训,这算不算是一种欺骗?有人说,劳动部门是拿钱办事,跟公司老板是一家子的人,不知道浙江玉环劳动局是不是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