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置不在主干道,路边有块稍微小点的空地,够车子小半边稍微往里面停停,也是由于电话响,接个电话,就打个方向灯临时停车,我车子没熄火,也打了靠边停车方向灯,结果在打电话中途,后面一辆电动车由于自身速度太快,撞上来,把车灯以及下方撞坏,于是我下车问那人有没有事,那人说腿疼,没事,由于是学生那我也就说不找他陪了,只要人没事就好,我等了一会,又问他有没有事,能不能站起来,他说没事,就是腿疼还不能站,然后旁边不之情的就以为是我撞他,旁边后来也有人讲清楚是他自己撞上来的,那学生就自己说这个事不怪我,是他自己撞的,过了一会因为确实有事要离开,我又问了遍,你人有没有事,他说没事,那既然你说没事,那我也确实要走,那我就走了,当时没报警,后来晚上可能是小孩家长报的警,交警让我明天早上去处理,我问了三遍,当事人都说没事,也说这事不怪我,是他自己撞上来的,我就想问,这责任到底在谁?请教下懂的人,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