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如何在广州领取失业保险?(如何非连续性的工作,是否可累计)

我从08年4月-13年7月,14年8月到15年7月在广州同一家公司上班,户口为外省的农村户口,可否领取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需要准备哪些手续和资料?备注:第一次离开时未领取失业保险。

您好!您想要领取失业险,首先要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准备资料:

1、《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须原用人单位盖章(若属于单位已失踪、注销等,或有劳动争议可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的,无需盖章);

2、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有劳动争议的可只需提供裁决书或判决书,单位失踪、注销等的可只需提供相关证明;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需复印个人信息页和本次失业登记页;

4、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广州农商行或邮政储蓄银行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账户;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银行卡需复印正反面;

5、本市户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或者非本市户籍选择不在我市按月享受待遇的,须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

6、本人身份证明;

7、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8、如未录入连续工龄并有《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的一并提供;

9、原属于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的需提供加盖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专用章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如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一并提供档案里的工龄审核表(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表);

10、如有可视同缴纳年限的服现役年限未录入,需提供《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追问

外地户口,可以使用《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核表》录入连续工龄吗?例如,我是08年4月-13年7月,14年8月-15年7月在广州同一家公司工作,可以累积所有的工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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