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直系亲属移民 大龄子女可以办么

如题所述

  美国移民法允许美国公民为直系亲属申请绿卡,包括:
  1)配偶,
  2)21岁以下并且未婚的子女,
  3)父母,要求美国公民年龄超过21岁。直系亲属获取绿卡时具有优先资格,不需要排期也没有 配额限制。
  直系亲属申请绿卡时,需要注意:
  1)年龄。当美国公民子女年龄超过21岁时,子女要通过亲属移民“第一优先”排期(年龄超过21 岁的子女)。美国对第一优先排期有配额限制,而且需要等待。除了符合条件的“直系亲 属”名额不受限制之外,其他类的亲属移民要受到名额限制,具体名额由国务院控制。每 年,美国国务院签发不超过22.6万个亲属移民签证,其中对每个国家所占的比例也有规定。
  2)婚姻状况。如果美国公民21岁以下子女结婚了,也不再符合申请条件,必须要通过亲属移 民“第三优先”排期,而且需要等待。中国大陆出生的中国人,“第三优先”排期现在到2002年 10月1日。
  超过21岁也可能保住“子女”身分:
  在特定的情况下,超过21岁也能保持子女身分。2002年8月6日通过的《子女身份保护法》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规定了超过21岁仍然可以保持子女身分的情况,国会考虑申请签 证过程很长,许多子女是在申请签证的过程中年龄满21岁的,所以出台了此法案。《女子身分 保护法》规定,如果美国公民为子女提交I-130申请,那么子女的年龄将“固定”在申请提交那一 天。如果I-130表由身为永久居民的父母提交,在子女年龄满21岁之前父母入了美国籍,那么子 女的年龄将“固定”在父母入籍这一天。
  想要适用《子女身份保护法》,必须符合几个条件:
  1)受益人必须是2002年8月6日以后提交的签证申请。
  2)在2002年8月6日之前,受益人没有获得任何关于身分调整或移民签证的最终决定。
  3)在获得签证机会后一年内试图申请成为永久居民。此条具体是指:在国务院通知签证可得后 一年内,提交了I-824表、I-485表或DS-230表中的任何一张。
  如果是在国务院通知签证后超过一年才申请,则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能适用《子女身份保护法》:
  A、是2002年8月6日以前批准的移民申请的受益人,
  B、在2002年8月6日以前,没有获得对移民申请的最终决定,
  C、签证在2001年8月7日以后可得,
  D、符合《子女身分保护法》的其他要求。
  《子女身份保护法》还提供了一种特例,如果永久居民为未婚子女提交了I-130申请(第二优 先),然后永久居民父母入籍了,入籍时子女已经满21岁了。在父母入籍后,子女的移民申请归入第一优先(美国公民超过21岁的子女)。但《子女身分保护法》允许申请人选择是留在“第二优先”,还是转到“第一优先”里排期。申请人可以视排期的长短,比如,2013年7月的排期中,中国大陆出生的人第一优先排期到2006年6月1日,第二优先B类排期到2005年11月1日,那么转移到第一优先中可能等待的时间要短一些。但菲律宾就不一样,菲律宾第一优先排期到2000年7月1日,第二优先B类到2002年12月22日,也就是在第二优先B类等待时间要比第一优先短。(以上消息来自成都加成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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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8
21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附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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