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承租别人的房子,税务局通知我们过去缴纳房产税,我们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北京具体办理地点我不是很清楚.资料我可以大致跟你说一下.
一、变更申请表,去办理地点领取或者可以在网上下载打印。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发的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新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变更工商时的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等文件的复印件;
六、租赁合同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一般办理是在县或者区税务局。有些地方是在县或区的行政中心。
有的地方要求提供原件的,最好带好。另外有的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发票的。

复印件一般要两份,国税和地税各一份。

在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可以代开.需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已经税务局提供的申请表.一般要在800块以内.超过800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的租赁发票,有的需要提供半年到一年的,还有的是一个月的,规定不是一样的.追问

我们只是租人家的房子,不需要办理变更吧?土地证我们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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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3
我是深圳的,也遇到同样的问题,我咨询了地方税务局那边的人;他们说只要拿你们的营业执照和租房给的租赁合同去管理科的专管员消除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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