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之后、老板拖欠我工资。理由是她的什么账目没有收回来。贵阳的老板都这样、

那账是一年前的老账,她现在赖给我。硬说是在我辞职前给我的工作任务,说我没做好。我辞职是因为她不和我签合同。工资也和之前说的不一样。问她什么时候给我工资她就说过2天。过了十多天了。我现在都离职了。我为什么还要帮她追债。而且她也不让我自己去追债。还说我帮我同事。我该怎么办?我打电话问她是不是要不回那账我就没工资、她说工资我会给你就这两天。她在骗我。

  账目没有收回来与劳动者没有什么关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法律规定的名称,再找出对应的条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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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3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10-14
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纵横法律网 徐勇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10-13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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