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重大疾病离职获得扶助金是否需缴纳个税

单位被出售了,发放离职经济补偿金时,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多付的扶助金,是否同样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疾病补贴的,那么可以不上个人所得税,而且要看公司财务怎么做账,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追问

不是疾病补贴,是对于患重病的人,如果愿意主动离职,除了离职补偿金以外,单位多给一些补偿,但是也不勉强,这种需要缴纳个税吗

追答

不需要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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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11
如果是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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