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没有这种所谓单方面退出机制存在,法定代表人不存在退出,只有变更,如果是股东则存在退出,通过股权转让或者破产清算。
首先,既然经过工商注册程序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无论其是否实际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对于善意相关第三人主张公司债权债务关系都是要承担相关对应责任的;
其次,如果作为法定代表人只是形式,自己也不是公司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另有其人,则要举证证明确为如此,可以将该实际控制人加入到连带诉争中。
再者,如果有可能的情况下,是否变更工商登记,让实际控制人作为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与实际控制人签署相关协议,确定实际权利义务的承担保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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