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单价调差时考虑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及其他规费吗?

按照我们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材料价格涨幅10%内清单单价不予调整,超过10%部分予以调整,我想问一下调整时材料涨幅超过10%部分是否应将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等计入呢?比如清单内材料价格扣除10%自担部分后信息指导价涨幅为A元,则我项目部与建设单位应计算的涨幅是不是应为A×(税金+利润+企业管理费+其他规费)?如若不是则应该如何计算?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朋友材料价格涨幅10%内清单单价不予调整,超过10%部分予以调整,这是甲乙双方为了不让材料价格上下浮动过大,影响施工单位的经济承受能力;
您例举的情况,调整时材料涨幅超过10%部分应当计算税金这个因素,别的就不应该计算啦,建筑行业多少年来就是找材料价差 ,只是要税款,其他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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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8
如果单价调整了,税金、利润等计算基数改变,应该要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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