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认为为君之道最重要的一点是:以民为本。
唐太宗曾经说过:“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若损百姓以奉其身,犹割股以啖腹,腹饱而身毙。”(《贞观政要卷一》),意思是:作为君主必须要先保全百姓,如果剥削百姓来奉养自身,就好像割自己大腿上的肉来填饱肚子,到最后肚子填饱了人也死掉了。
引申义:第一层意思,先存百姓是为君第一要义,若不顾百姓而自肥,国家可能很富裕,君王有金山,官员有银库,官僚阶层吃得大腹便便,但供养官僚的百姓面黄肌瘦,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失去造血功能,从而导致“腹饱而身毙”。
贞观时期在李世民的治理下,社会夜不闭户,道不拾遗。
贞观四年(630年),全国判处死刑的囚犯只有二十九人。贞观六年(632年),死刑犯增至二百九十人。这一年的岁末,李世民准许他们回家办理后事,贞观七年(633年)秋天再回来就死(古时秋天行刑)。贞观七年(633年)九月,二百九十个囚犯全部回还,无一逃亡。
那时的中国政治修明,官吏各司其职,人民安居乐业,不公平的现象较少,中国人心中没有多少怨气。丰衣足食的人不会为生存铤而走险;心气平和的人也不易走极端,因此犯罪的概率也就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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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的贤明举措:
1、唐太宗重视发展生产,减轻农民的赋税劳役。
2、唐太宗注意“戒奢从简”,节制自己的享受欲望。
3、合并州县,整顿吏治。
4、唐太宗注意任用贤才和虚心纳谏。
唐太宗认为为君之道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先存百姓;
为君之道,始于立志。志不立,人不成。所谓志也,上及天,下通地,气魂寰宇,刚柔并济,渡众生,平天下,方为志。无志,不君。无志而位极,家国大祸。类如此者,不胜枚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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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为民,道之大者。术为道生,方为大术。大术之首,韬光养晦。十年砺一剑,出剑,一剑封喉。平日常使剑,树敌生事,成大业所忌,不可为也。大术其次,审时度势。乐群运方来,莫同流合污,出淤泥而不染真英雄。大术之末,止于忍性。为人能忍者,人中之龙。小不忍而乱大谋。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君;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万物皆尽。函掩其迹,匿有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保吾所以往而稽同之,谨执其柄而固握之。绝其望,破其意,毋使人欲之,不谨其闭,不固其门,虎乃将在。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故谓之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