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只能在参保地使用,异地无法使用。
异地就医两种情况:
1,长期驻外,因工作原因或者家庭原因,长期在外地居住、生活,可以向参保的社保部门申请长期驻外异地医疗,选择长期居住地的1-2家县级以上医院做为本人医保医院,就医的费用每年底需要回参保的社保局进行手工报销
2,临时异地就医,可以由参保地的医院开具“转诊证明”,或者是因突发病症因急诊在异地就医,这两种情况可以就医结束后回参保的社保局进行手经报销
报销时需要注意:
1,要收集好就医时所有的挂号凭证、费用凭证
2,开药时向医生索要药方底方、诊断证明
3,如果是异地住院的,出院时要复印
病案,特别是
出院小结4,当年的费用一定要在年底(12月31日)前交社保部门
将上述材料保留好,交到参保地社保局进行医药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