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哪里

如题所述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迎泽区桃园三巷11号。

根据《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条,太原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在中国太原依法登记的常设仲裁机构。

本会设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指派工作人员担任仲裁庭的办案秘书,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本会主任履行《仲裁法》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秘书处经本会主任授权可以行使主任的职责。

本会根据《仲裁法》规定的条件从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人士中聘任仲裁员,设立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应当从本会的仲裁员名册中选定仲裁员。

本会设专家委员会。仲裁庭可以对重大疑难案件提请专家委员会进行咨询。专家委员会的书面咨询意见应当送达仲裁庭。

本会设纪律监察委员会。纪律监察委员会对案件进行监督、对仲裁员违纪违法行为实施纪律监察及对来信来访进行接待与处理。纪律监察委员会对案件的书面复审意见应当送达仲裁庭。

扩展资料:

《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二条,向本会申请仲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仲裁协议;

(二)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其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自收到预收仲裁费用通知单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仲裁费用。申请人预交仲裁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由本会决定是否准予。

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预交仲裁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或缓交申请未予批准,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仲裁费用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第十三条,受理。本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受理通知书、本会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送达申请人;认为申请仲裁的手续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本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其附件、本会规则、仲裁员名册等送达被申请人。仲裁程序自本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开始。

参考资料来源:太原仲裁委员会-太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地图-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4-16

太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太原市桃园三巷11号市人社局一层103室。

注意:与太原市管辖的国企产生劳动纠纷的由太原市劳动仲裁委员管辖,与山西省管辖的国企产生劳动纠纷的由山西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和私营企业产生劳动纠纷根据工商登记的地点不同由各区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扩展资料:劳动仲裁立案材料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1)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

(2)申诉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被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2个回答  2018-10-17
不知道可不敢乱说,劳动仲裁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桃园三巷)有调解仲裁管理处。你们所说的太原仲裁委员会是解决经济方面的,解决不了劳动方面的
第3个回答  2014-01-16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80号(创享天地六层)电话: 0351-4222301追问

谢谢

第4个回答  2015-05-18
太原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山西省太原市新建路80号(创享天地六层)电话: 0351-422230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