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三大节规定,改革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继续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
有条件的垦区要整建制转换体制机制,建设大型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已组建集团公司的垦区,要加快推进直属企业整合重组,推动国有农场公司化改造,建设农业产业公司,构建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2.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
坚持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国有农场生产经营企业化和社会管理属地化。用3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妥善解决其机构编制、人员安置、所需经费等问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职能履行到位。
3.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制
坚持和完善以职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农场统筹小农场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强化国有农场农业统一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农场与职工间合理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
4.构建新型劳动用工制度
健全职工招录、培训和考核体系,逐步建立以劳动合同制为核心的市场化用工制度。除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外,对长期在农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职工子女、外来落户人员等从业人员,结合国有农场改革发展进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完善社会保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与国有农场签订劳动合同的农业从业人员,可以执行当地统一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也可以实行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参保缴费办法。
6.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农垦国有资产数量大、分布广、类型多,必须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按照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总要求,明晰农垦国有资产权属关系,建立符合农垦特点、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
7.创新土地管理方式
土地是农垦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垦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要从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切实保护国有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化农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农垦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
1.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围绕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完善国有农业经济实现形式,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农垦经济,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
2.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政企分开、社企分开,确立国有农场的市场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农垦平等享受国家普惠性政策,完善与农垦履行使命相适应的支持政策,解决国有农场实际困难,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3.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不同垦区和国有农场管理体制、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不搞“一刀切”和“齐步走”,采取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促进多样化发展。中央直属垦区的改革发展由国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地省级政府共同负责,地方垦区的改革发展由地方政府负责。
4.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从各地实际出发平稳有序推进农垦改革,不简单照搬农村集体经济或一般国有企业的改革办法,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好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确保干部职工队伍稳定、生产稳定和社会稳定。
按照改革方案,黑龙江农垦总局公安机构、职能、编制、人员整建制移交黑龙江省公安厅,暂实行省直派驻、垂直管理,适时进一步实行属地化改革。其他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及行政职能全部移交属地政府承担。管理局、农场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其他行政职能随农垦总局行政职能同步移交属地政府。
另外,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管理局、农场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将因地制宜,采取整体移交、分步分项移交和内部分开、管办分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党委书记王守聪说,改革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北大荒集团两个牌子都保留,但农垦总局机关业务突出由行政管理向企业管理转变,北大荒集团的运营将成为垦区核心业务。通过去行政职能和办社会职能,让黑龙江农垦轻装上阵,努力打造农业领域航母。
拓展资料:
黑龙江垦区位于世界闻名的黑土带上,是目前我国三大垦区之一。经过70年的开发建设,黑龙江垦区目前已建设成为我国最大的国有农场群,成为我国重要商品粮基地、粮食战略后备基地和全国最大的绿色、有机、无公害食品基地。黑龙江垦区地处三江平原、松嫩平原和小兴安岭山麓,土地总面积5.54万平方公里 [1] ,耕地面积3600多万亩。下辖9个分局、113个农牧场,分布在全省12个市74个县(市、区)。现有总人口177.8万人,从业人员79.7万人。
2015年黑龙江垦区粮食总产量达到441.3亿斤,比去年增加5.2亿斤,已连续5年稳定在400亿斤以上。
参考资料:黑龙江垦区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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