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拆迁工作开展巡察着重哪些方面

如题所述

一、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夯实巡查监督基础
  一要科学安排巡查方案。坚持以集中巡查为重点,兼顾日常巡查,研究制定科学细致的长效工作方案,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和空白期,实现监督主体责任;二要精心组织巡查力量。建立专业人才信息储备库,及时研判复合人才的特色、专业职能,及时分门别类建立专业数据库。结合巡查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少的实际,及时从数据库中调集人员信息,抽调人员参加巡查,增强巡查力量。三要加强后勤保障,完善经费、保障配套机制,确保巡查无后顾之忧,为巡查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法,通过提高巡查效果完善监督职能
  牢固树立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是巡查监督生命线的意识,在巡查中切实增强发现问题的敏锐性,把主要精力和主要时间放在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上。 一要明确工作重点。根据平时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方面了解的情况,进行摸底、筛选和排队,把群众反映多、信访举报多、反映违纪违法问题集中的单位部门单列出来,作为重点对象,带着“问题”开展巡查。根据单位部门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巡查的重点内容。如,在重点工程中,是否存在招标违规问题;在人员调整上,是否有任人唯亲、暗箱操作的问题;在接待活动中,是否存在大吃大喝违反“八项规定”及“四风”问题;在关键部门岗位是否存在利用职权之便捞取回报问题,是否存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在重要节日和领导干部遇有婚丧嫁娶、生病住院期间,是否存在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趁机敛财问题等;二要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抓住关键环节走群众路线,综合运用上级赋予的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巡查信息收集、分析和研判手段,优化巡查工作流程,大力营造有利于干部群众讲真话的环境,坚持把发现问题作为着力点。工作中做到“六个结合”,即个别谈话与专访或暗访相结合,面上了解与实地考察印证相结合,听取反映与了解核实相结合,受理举报与筛选移交案件线索相结合,巡查监督与其他部门监督相结合,依靠委局支持与大胆履行职责相结合。在谈话环节中理实情。坚持“谈问题不谈成绩,谈微观不谈宏观,谈事实不谈认识”的谈话原则,及时汇总分析情况,对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行约谈,从中掌握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在调查环节中找症结,按照“找准对象、分清轻重”的原则,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实现纪委监督职能有效发挥。
  三、充分运用巡查成果,增强巡查工作实效扩大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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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27
开展巡察工作应处理好“六个关系”巡察工作是巡视工作在基层的延伸,是完善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市、县(市、区)在开展巡察中应注意把握好“六个关系”。要把握好巡与查的关系。巡察的目的是发现、了解、印证问题线索。巡察组发挥职能作用,不能陷入信息过载的境地,在巡察中,应严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规矩事,履行规定范围内的职责,做到“四不”,即不干预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察地区的具体业务问题;对涉及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不履行查案件职能,一旦发现问题线索,按照类别和干部管理权限,将其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处理。在此基础上,还要处理好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关系。巡察组人员少、时间紧、任务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又要指导和督促被巡察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即行即改,促进和完善工作。要把握好点与面的关系。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中央和省一级党委在一届任期内,对所辖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一遍。但市、县两级的巡察,既要尽可能扩大巡察工作面,又要突出巡察重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这就是要做到统筹兼顾。因此,在巡察对象的选择上,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震慑性。在方法上,还可市、县两级联动,确保以点的突破,带动面上整体推进,形成有力震慑,促使其他单位和部门自觉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巡察中,巡察对象、巡察轮数不宜定得过多,要循序渐进、总结经验、以利再战。要把握好聚焦与精准的关系。巡察重点是发现问题,但不是发现所有的问题,因此必须要突出重点。巡察中要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巡察对象,做到“哪里问题集中就巡察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察谁”,发现一起,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一起,以取信于民。巡察中不但要聚焦重点问题,还要精准发现问题。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巡察虽然不能用案的方法进行调查,但必须要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核实了解,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防止因巡察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导致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失准、失实,让好干部受委屈,影响巡察工作的整体声誉。要把握好发现与整改的关系。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市、县(市、区)巡察应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对同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同级党委“五人小组”的决定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将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倾向性问题,分别移交纪委、组织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及时督。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整改情况,应以适当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并督促被巡察单位及时将整改情况向党内和社会公开。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适时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要把握好权威与担当的关系。王岐山同志多次强调,中央巡视组代表的是中央的权威。正因为党中央高度重视、领导有力,巡视工作才能发挥这么大的作用,取得这么大的成效,这是对巡视工作的正确定位。巡察组也该应当是市委、县委巡视组,是市、县两级党委履行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而派出的。巡察组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这就要求巡察组的同志要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印证线索。为党监督执纪,就要勇于面对各种压力,坚守职责担当,敢于碰硬、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不计较个人得失,切实负起责任,克服好人主义。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处理,这才是对党员干部的真爱,对党的事业的大爱。要把握好时效与长效的关系。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巡察不是对一时一事的监督,而是一种常态化的监督手段。我们常说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森林”就要有护林员,防止树木被“虫蛀”,就要有“啄木鸟”。从这个意义上讲,巡察干部就是“护林员”,就是“啄木鸟”。巡察工作必须保持一种态势和强劲的力度,巡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同时,巡察工作还要发挥长效建设的作用,即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抓早抓小,又建立整改督的机制,采取巡视“回头看”、杀“回马枪”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倒逼改革、建章立制。用制度解决多发易发问题,用机制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巡察工作管长远、见长效、使长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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