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各有什么特征

如题所述

一、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各有什么特征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收回极少部分。

二、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各有什么特征

199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制订了《贷款分类指导原则》,要求商业银行依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进行贷款质量的五级分类,即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后三种即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为不良贷款。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五种分类的定义以及特征。

1、正常类贷款定义

是指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要点特征:

1)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效益良好,财务管理规范,主要财务指标和现金流量结构合理;

2)借款人还款意愿强,在银行和他行还本付息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3)借款人没有出现重大预警信号;

4)借款人的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结构未发生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5)担保完整有效,保证人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正常,抵/质押物完好无损;

6)信贷档案和重要文件保存完整;

7)借款人结算往来正常。

2、关注类贷款定义

是指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债务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继续发展下去将可能影响债务的偿还。

1)本金和利息虽尚未逾期,但借款人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

2)借新还旧类贷款,或者需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

3)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资金;

4)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

5)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的债务已经不良;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授信审批程序发放的贷款;

3、次级类贷款定义

是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一般不超过60%。

1)借款人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91天至1年(含)的贷款,其应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

2)借款人利用合并、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本金或者利息已经逾期。

4、可疑类贷款定义

是指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会造成较大损失。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一般不超过90%。

1)拖欠利息或/和本金、分期还款脱期、垫款1年以上;

2)借款人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量严重不足;

3)贷款会发生较大损失,但由于存在借款人重组、兼并、抵(质)押物处理、未决诉讼或未终结执行等因素,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5、损失类贷款定义

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该类贷款的本息损失预计一般在90%以上。

1)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虽未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借款人已经名存实亡,复工无望,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经确认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保险赔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5)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经确认无法还清的贷款;

6)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银行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扩展资料:

贷款五级分类逾期天数

M1为0到30天(含),M2为31-60天(含),M3为61-90天(含),M4为91-120天(含)M5为121-150天(含)M6为151-180天(含),其实央行对天数没有硬性规定,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自定贷款分类,这个逾期天数是某银行自己定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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