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离婚时怎么分割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
1、离婚时双方在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应该取得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协商分割;
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结合双方离婚时互相给付的实际情况,最后由一方按照住房公积金款项的折价款给付另一方;
3、如果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可以适当多分到住房公积金;
4、离婚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平等分割,婚后的工资福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哪一方用公积金买房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离婚时按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配。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定:
1、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
2、提取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并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
3、使用限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通常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只能用于支付首付、还贷等与住房相关的支出;
4、账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职工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余额和缴存记录;
5、转移与结转:职工在换工作或者调动工作地点时,可以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公积金账户,或者结转到下一年度。
综上所述,离婚时的住房公积金分割方式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应协商分割或请求法院判决,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总额和离婚时的实际情况,一方按折价款给付另一方,抚育子女和照料老年人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到公积金,离婚后的公积金贷款和工资福利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均等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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