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
依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健康检查的项目包括:肝功能检查,谷丙转氨酶异常的应当补充检查HAV-IgM、HEV-IgM;大便培养;胸部透视;皮肤体征;药品质量检验、验收、养护工作人员的视力和辨色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进行健康检查才能上岗的其它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负责健康合格证明的发放工作。健康合格证明在健康检查结果送达后,无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其有效期限为一年。健康检查表、健康合格证明样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扩展资料:
健康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之前,应当明确告知体检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公共服务,如体检者自愿放弃,应当签字同意并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
2、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对体检者提交的证明材料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核对。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不得收取费用。
3、不符合规定的,要告知体检者可享有的相关公共服务内容,在取得体检者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展健康检查活动,并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除《办法》规定的情形外,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变相收取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海关-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