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

我侄女今年9月刚上小学一年级~这两天早上天天都能听到她哭着闹着不要去上学。。问为什么。。她哭着说老师会打她~一个老师,对于成绩不好的学生采取打骂,使刚接触教育的孩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以后我侄女该怎么样对学习感兴趣?我想问一下。。对于这个老师。。我能告她吗?或者我可以找她评理吗?谢谢

可以告他

体罚
ti fa

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

目录
1 体罚的类型
1.1 体罚成人
1.2 体罚未成年人
2 各国现状及态度
2.1 中国大陆
2.2 台湾
2.3 香港
3 体罚做为刑罚的争议
4 体罚未成年人的争议
4.1 反对体罚的理由
4.2 支持体罚的理由
4.3 国际不打小孩日

体罚的类型
体罚成人
体罚可以是对罪犯施行的一种正式惩罚,如鞭笞,也包括对肉体的伤害(肉刑)。是古代社会中常见的刑罚。目前在世界上还存在,如实行沙里亚法规的伊斯兰国家对盗窃处以砍手的刑罚和新加坡的鞭笞。

监狱中的犯人或羁押中的嫌疑人也可能遭到狱警或同监人员的体罚。这些被认为是侵犯了被体罚者的人权,不属于合法行为。

在军队中也存在体罚下级军人的情况。

体罚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的体罚有两个来源:家庭内部(如来自父母)和教育机构(初、中等教育的教师)。

在世界各国都历史悠久。中国有“不打不成器”、“棒下出孝子”的说法,西方谚语亦有“spare the rod, spoil the child‎”(省了棍子,惯了孩子)。

常见形式为用手脚殴打,用器物打、罚站、顶砖、罚跪、饿饭、罚劳动或身体运动、掌掴或令儿童自掴。广东的现代家庭较常用鸡毛帚子(藤条)鞭打方式教导孩子,故有“藤条炆猪肉”(粤语)比喻此类体罚。

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体罚,不论来自父母或教育人员,均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但世界各国对后果不大的体罚看法则有不同。有些欧洲国家禁止一切形式的体罚,其他国家则允许父母进行轻微体罚(例如用手心抽打屁股)。

各国现状及态度
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它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目前下列国家完全禁止体罚儿童:奥地利、芬兰、拉脱维亚、克罗地亚、德国、挪威、塞浦路斯、以色列、瑞典、丹麦、冰岛、乌克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

全球各国对儿童体罚的法律详情汇编,请参见,截止日期为2006年3月。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得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但没有对父母体罚子女做出禁止。

2005年广东省进行的“反对对儿童的暴力”显示:

54%的儿童报告被徒手、棍棒、皮带打过。
76%的父母、52%大学生、59%初中生认为:体罚与成才有因果关系。
81%的父母认为“任何情况下教师都不可以体罚”,48%的父母赞成“只要不过分家长就可以打骂孩子”
48%的父母、37%的大学生、29%的初中生赞同“大人打骂孩子总是有理由的。

台湾
2005年的《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规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不得有体罚学生之行为,且不应对学生身心造成伤害”《公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成绩考核办法》规定:教师体罚或以言语羞辱学生者记过。

据台湾人本教育基金会的数字:

1999年:83.4%中小学生在学校被体罚
2005年:65.1%中小学生在学校被体罚
1999年及2001年,来自父母的体罚占体罚总数的29%和37.8%。
2005年,台北市教师会调查结果:83%教师认为体罚并不严重。77%教师及65%家长不支持市政府的零体罚政策。

香港
香港在1990年代初期开始禁止体罚。香港法例第279A章《教育规例》第58条订明:“教员不得向学生施行体罚”;另外第243A章《幼儿服务规例》第15条及第45R条分别订明:“任何人不得对〔儿童〕中心内儿童施行体罚”、“任何人不得对互助幼儿中心内儿童施行体罚”。

不过,香港法例并没有规管家长对子女施行体罚,骇人所闻的虐儿案件偶有发生。2006年2月16日晚,一名10岁男童怀疑因顽皮而被锁进皮箱里惩罚,母亲两小时后打开皮箱发现孩子呼吸停顿、陷入昏迷,报警送院情况危殆;男童最后延至18日凌晨不治,警方起诉男童父母谋杀罪。

根据社会福利署委托香港大学进行关于香港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显示,有效回覆的5,049名成人、2,062名12至17岁儿童之中,有约44%父母曾对孩子施行体罚;约32%发生于过去一年内;约22%发生于过去一星期内。进行研究的学者倡议改革香港法律,提出禁止一切儿童体罚、强制对施虐父母进行辅导等建议。

体罚做为刑罚的争议
世界各国对刑罚体罚看法不同,主要争议在其是否人道和有效方面。对体罚例如1994年,新加坡法院对一名涂鸦和盗窃的美国少年Michael P. Fay的判决中包含鞭笞6下(后减为4下),被美国人普遍认为不人道,总统克林顿呼吁赦免,但未遂。

体罚未成年人的争议
反对体罚的理由
侵犯了儿童的人权和尊严。
造成儿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可以导致长大后的行为问题。
和家庭暴力之间没有严格的区限。反过来,暴力虐待儿童者多用体罚来辩解。
靠体罚达到的效果是短期的。
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如儿童怕被打手心而学习,反而会损害其求知欲。
支持体罚的理由
是父母的自然权利,为以前把子女当作私有财产的残余意识。
是传统的约束、教育儿童方法。
儿童缺乏判断力,所以讲道理不一定有效,需要体罚。
在其他教育方法失败的情况下,应该允许尝试体罚。
轻微的体罚不一定有害。
国际不打小孩日
每年的4月30日是1998年在美国由一个反体罚组织发起的国际不打小孩日(又译无巴掌日,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目前已有上百个国家的民间参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10-11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还有很多法律。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2个回答  2007-10-13
好像都在说老师的不是,从事情看来,确实老师不对。
我也不赞同老师体罚学生,但是把因为体罚就使用法律来处理教师却不赞同。
教师惩罚学生,出于一个目的(不管是为了声誉、成绩还是奖金,至少目的还是为了达到提高学生成绩吧,没有一个教师是变态而无故体罚吧,如果有,应该追究教育部的责任:为何让这类人混进来了)。
一定的惩罚肯定是需要的,但是过度却不行,对学生造成了较大伤害应该处罚教师,但是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约束,何必要单独法规定一个什么什么法??

现在的学校,到底教师还是学生处于弱势??
举两个例子:
1、我所在中学,一位2年级班主任因为气急,打了学生,学生在我这里拍了照片,我看了就脸上有一块1CM的痕迹。家长告到市委,教委,非要严惩。还跑到学校办公室,家长坐在椅子上,学生坐在椅子上,老师像犯了错似的站起,赔礼道歉。最后达成协议,赔偿5000元!老师还要接受市委的处理,工作差点出落。家长还扬言,你娃小心点,别再外面让我看到。

你说,这样的结果是什么,该校和邻近学校的老师会怎么想,以后还管不管学生?(反正不是自己的孩子。管个屁)只要45分钟完了就走人。

2、另外一个例子,在同一个学校另一个班级,上课时总有学生向老师扔纸团,老师让他站起来,他说我不,让他到办公室,没空。当老师用手去拉他的时候,立马4、5个学生围上来,说:老师不准打学生哦!意思就是你要动手我们也不会客气。甚至有学生掏出手机要拍照。。。。。。。。。。

算了,没意思。对错没有绝对的,说不清!
第3个回答  2007-10-11
这样的老师是欠抽型的 找她先谈一下学生,客气一点,如果以后还有这种情况就去找校长,或者嘿虎他。如果告他,不现实,费精力又费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7-10-11
现在学校不是不让打学生了吗?家长到教育局一闹老师直接吃不了兜着走。
不过首先要查清楚是不是你侄女撒谎,现在的孩子精得要命。另外,给你个建议,给老师送礼。
亲身体会:我上小学六年纪,老师打了我一次(其实就是用手一戳我脑袋碰窗框上了,有点疼也不是很严重。相比较那些被老师用棍子抽得好得多)。我妈知道后立刻给老师送“炸弹”,马上解决问题。从那以后老师对我和颜悦色,主动邀请我参加他办得辅导班。最后不才以全校第16名考取市重点。。。。初中。(哈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