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两者区别在于,“十三薪”更能体现激励的公平性;年终奖更能体现绩效考核的结果。
在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两者在计算基数上略有区别:年终奖在计算数额上,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而对于“十三薪”的计算基数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有明确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劳动者当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年中解除劳动合同而应当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实践中倾向于按照解除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十三薪的计算基数。
与年终奖一样,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十三薪”作出具体的规定,它属于企业自主管理的范畴,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年终双薪等于年终奖吗
很多人都把双薪和年终奖混淆起来,其实年终奖和双薪是不同的概念。下面我为你详细的介绍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年底双薪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即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在扣除800元起征点的费用后,对剩余部分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将不扣除800元起征点费用,而是对其全额按相应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第12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那么就可以将其第12个月和第13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加起来,再减去800元后,对余额按相应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企业规章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年底双薪与年终奖有什么区别?
“年底双薪”与“年终奖”的相同之处在于不强制支付,但“年底双薪”与月收入挂钩,一般与一个月工资等额,或只是月工资的基本薪资部分;而“年终奖”的弹性更大,没有上下金额限制。
在计税方式上,“年底双薪”与“年终奖”有明显区别:年终双薪,对于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就企业而言,如果当月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一般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年终双薪”是指农历腊月时一个月发两个月的薪水,属旧商业及生产对雇工的普遍习俗。现在社会经济中大家认同实行,并没有国家什么硬性规定!
年终奖就是老板给予员工不封顶的奖金,有的还包括了旅游奖励、物质奖励等,是一年来的工作业绩奖励,也是可给可不给的一个项目。年终奖的发放额度和形式一般由企业自己根据情况调整。
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或奖金打折发放。
公司不告诉你的:年终奖和双薪不是一个概念
年终奖除了现金之外,还包括旅游、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形式,除了关心年终奖发什么、什么时候发之外,你还要知道下面4件事,因为这些可以让你的年终奖“不缩水”。
辛苦了一年,终于到了发年终奖的时候了。也许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知道自己的年终奖数额后暗自高兴,可是年终奖发下来之后却发现,自己实际拿到手里的钱要少很多。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年终奖“多发少得”了呢?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不是一个概念
很多人容易混淆年底双薪和年终奖的概念,其实,二者有本质区别。年底双薪的实质是“工资”,其发放的数额和时间都是确定的。决定“双薪”的发放以及数额多少的,是年底时员工是否仍然在职,即只要年底(12月份)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就应该获得这部分收入。而年终奖的实质是“奖金”,决定年终奖是否发放和数额多少的是员工的绩效考核标准。
另外,两者的计税方法也不一样。年底双薪一般采用合并计税法,即合并到获得双薪的当月中,与当月工资一起计算缴纳税费。计算方法为:
(工资+双薪-个税起征点)×税率=应缴纳税额
而年终奖则是将奖金平摊到全年各月后再计税。即将员工一次性获得的奖金除以12后,再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如果发放当月没有达到扣除额度,则可先补足扣除额后再计算。计算方法分别为:
月薪金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月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应纳税额=(年终奖 - 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举例来说,某员工月薪1万元,年终奖金4万元,平摊到12个月中,则是每月3333元,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25元,年终奖需缴纳税费为5875元。
这些年终福利也需缴税
除了“实打实”的现金奖励之外,有的单位还会以购物卡或者有价证券的方式发放年终奖。根据规定,这部分收入也需缴税——企业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奖励,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因此,无论是购物卡还是有价证券都属于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都必须缴税。因此,员工年底拿到的购物卡或者有价证券,都是扣税之后所得。
此外,很多企业在年底会针对业绩突出的员工,以出国游的`方式进行奖励,而此部分所产生的费用同样也要全额计入征收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而对于那些福利待遇超好的企业,年底会以员工的名义购买住房、汽车作为大奖的,根据规定,则可以按照员工工作年限(最高不得高于5年),平均按月计入月薪来计算所得税。
如果员工在年底直接将年终奖认购企业股份,或者老板直接奖励员工个人股份的,此部分实际非员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当月工薪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趣的是,以此方式获得的年终奖,在缴税上比直接获得现金奖励要划算得多。以10万元的年终奖为例,一般需要缴纳30%~45%的税率,而利息、股息和红利等奖励则适用于20%的缴纳税率。
年终奖可以这样避税
对于几十万甚至更高的年终奖获得者来说,他们会被列入最高税率的征税区间,如果把年终奖分期发放则会降低税率。具体来说,只要把年终奖拆分为13个月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就可以适用于更低的征税率。
以住房补贴形式发放的“年终奖”也可避税。根据规定: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上的地区,企业按市(县)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级政府批准的标准,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规定标准职工支付的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扣除。所以,在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就可以约定你的住房补贴资金,此部分可在税前扣除。
此外,面对征税临界点的情况时,企业将零头延期发放也是不错的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