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账号需要拘留吗

如题所述

如果行为人是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法定年龄且对为他人提供账户时是对方利用欺骗、胁迫等不法行为让行为人提供账户洗黑钱,或者行为人为他人提供账户这一行为时,行为人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还是被对方利用非法手段导致行为人被骗做出为他人提供账户,行为人对洗黑钱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不知情不涉嫌洗钱罪。因为洗钱罪行为人在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为利益而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犯罪故意中“明知”的判断,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明知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知道他人从事犯罪活动,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人提供账户洗黑钱不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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