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必须寄回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定会找档案接收单位要回执的,否则将来发现档案丢失他就有责任。

2、接收单位不给回执也没有办法摆脱责任,因为它之前有调档函,邮寄的话也有签收记录。

3、当事人如果自己把档案拿走私藏也不明智,将来脱离人事机构监督的档案就会变成没有人接收的废纸,当事人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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