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领导有权下放在编人员到社区吗?

如题所述

针对你提问中的表述,太过笼统。
你所说的“下放在编人员”,指的是工作下派,还是保留该人员编制去社区工作,还是不保留编制直接指令该在编人员去社区即转入社区工作?
说白了,目前许多街道办事处编制相对比较“混杂”——既有公务员编制,也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还有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而有些街道,居然还存在企业编制。
按正常规定,公务员不可能“下放”至社区,因为分务员法不允许;全额事业编制也不可能“下放”去社区,因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不允许。即使真的如你所说是“下放”了,通常也只是临时性地或短时期地去协助社区开展工作。在一般的三、四线城市(县)中,社区,只不过是群众自治组织而并非行政单位,想来也没有这样的“街道办事处领导”会将公务员或在编事业编制的人员“下放”到社区。如果这位“街道办事处领导”连人事管理关系也搞不清楚,根本就无法去承担起“街道办事处领导”的责任。更何况真要将在编人员“下放”至社区,必须经上级编委和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
从你的提问表述来看,估计该“街道办事处领导”真的不会连这样的事都搞不清楚。如此,只能说是你因为不懂得人事关系而在提问中作出错误的表述。
希望你能确切地了解你所说的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如果你认为该“街道办事处领导”真的违反人事管理原则,擅自“下放”在编人员到社区,你可直接向当地县级编委及县级人事主管部门反映。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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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22
街道办的在编人员要服从街道办的命令,包括行政命令,虽然岗位有不一样的地方,但是岗位是可以调动的。当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街道办可以让其所属的行政或事业人员下沉到所属社区参与临时性工作,比如防疫工作、抗洪工作、维稳工作等。在编人员必须服从上级的非明显错误命令,当感觉上级问题有误的时候,需要提出来,但是当上级经过提醒后坚持下达本命令,行政事业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2个回答  2021-12-22
街道办事处领导有权下放在编人员到社区的,只要是正常的工作调动就没有问题。
第3个回答  2021-12-22
回答,街道办事处领导,是没有权利,下放在别人园到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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