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操作?

单位有员工口头提出说要离职,但一直未上交正式书面申请,同时从2012年1月29日(春节放假之后)就一直未到公司报道,处于旷工状态,公司多次打电话给他,但他不接,发信息也不回复,也不到公司办理离职移交手续,现在公司该怎么处理较妥?

你好。我是深圳管律师。对于你的这个问题,应注意操作方式。
如果你随便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说不定,你一下达,这个员工就会出现,可能有其不管有没有理由,就跑去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赔偿。
先来分析:
第一,员工口头上辞职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是可以当作其没提出离职申请的。当然不排除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不受此限。
第二,其一直未到公司报道,根据第一的解释是可以认定为该名员工是处于旷工的状态。
第三,除非单位无故要求员工离职或不给办离职,不然员工要离职,办理离职移交手续也是员工的义务,也是单位的义务。不办理离职就会出现财产或工作等因素的不确定或有可能发生破坏,再者,员工也需要离职证明。
根据你所说的有限内容来分析,建议:
第一,虽说现在是可以以旷工,即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个旷工你们单位应该有在规章制度上规定为前提)为由,解除合同。但因现本人玩失踪,比较保险的做法,就是有效的通知并且不要直接说明是解除合同的通知。操作如下:其一,你们单位应该有其家的住址,所以可以快递,并须在快递的封面上写明:要求……同志返回公司通知书。以单位的名义发出。其二,过了些天后,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至于多长,就得看你们公司规定旷工多久后才可开除,先前那些旷工时间暂不算,只算快递预期到达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你们是可以从其实际旷工开始算的,但毕竟你们还没有有效通知。再用快递的封面上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当然如果你还是不放心,那就只有公告送达。但公告一般是要收费的,而且费用也不低,一般是在报纸上登报送达,你也可找一些偏一点的社会报纸会便宜一点。但估计你们单位不大同意。(补:至于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的操作上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如果你们单位有什么损失,公司也可以追究员工赔偿。因为其无故不来单位,看你的说法来推测是故意,如果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单位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上只针对你所说的话作出的分析及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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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11
1、入职5天以上的需要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EMS快递或者挂号信寄到员工劳动合同所签的地址上。履行告之义务。;
2、不足5天的不寄。
要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 b8 a- J. ]4 L( P7 t7 G
诚如楼主所言,自动离职是指员工由于各种原因不辞而别,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是指劳动者不辞而别的一种违法行为,本质是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尚未结束的状态。因此,用人单位应及时作出相应处理,解除彼此之间的劳动关系。.
常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向劳动者送达并经劳动者签收,否则将无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对擅自离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直接送达/
单位人资部门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通知书及时送达劳动者本人,并要求劳动者在备查的通知书上签收(签署名、写签收时间),将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O
2、邮寄送达
用人单位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约定劳动者通讯的地址,以便在通讯不畅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能及时和劳动者发放相关通知或规定。如劳动者地址发生变更,要在一定的时间内(一般为7天)将变更地址及时通知单位。因送达地址改变造成无法送达,应视为送达,否则责任自负。这几点要在劳动合同中体现。
可采用正规邮递公司特快专递方式。如EMS,不仅提供送达回执、发票凭证,还提供对方的签收证明,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要在表格备注里注明是“离职通知书”。
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3、公告送达.
可在所在地区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上刊登离职通知(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并限定公告期限,期满即视为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4、留置送达
如当事人拒绝接收,可将通知书存放在其住所内,由第三人见证
法律援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31条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3条。
(3)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18条。
(4)《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劳动者问题的复函》

补充:
1. 公司要有法可依。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看公司是否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的制度是否合法-即内容合法、民主协商、向员工公示过。
2.公司在发现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后,应该第一时间先发送《限期上岗通知书》, 限员工于某日上岗,界定员工该行为属旷工,且该行为超出一定时间则会导致公司依照相关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届期该员工未来上班则可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候一般是直接送达,但如果联系员工未果,则可以通过EMS邮寄送达,但要在快递单上写明邮寄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防止员工称收到快件,但没有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要保存邮寄回执。
第2个回答  2022-01-26
单位向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本人,而且协商经济补偿协议,做好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3个回答  2012-02-11
发邮政信函,明确告知员工几日内到岗,否则视其自动离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4个回答  2012-02-11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出具书面申请书。建议这种情况最好是厂方出具《告知函》告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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