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人员可以提前退回劳务公司吗

如题所述

劳动派遣是新型劳动关系,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的岗位,而且被派遣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应当签订最低两年的劳动合同。那么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0条第1、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劳务派遣合同与用工单位合同有啥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与用工单位合同的区别:1、签订的主体不同。劳务派遣合同的双方是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2、合同目的不同。劳务派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务派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4、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5、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从法律上讲,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单位i依法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而和用工单位没有关系。不管和哪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都不会影响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的领取。
      三、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对用工单位有哪些规定
      第59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62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用工单位是否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被派遣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其他。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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