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企业在职员工来讲,那样就意味着跟自己所属的所在单位并没有解除劳动关系,那样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书关系存续期间是受劳动法的保护,那样企业单位一定要依法履行劳动法的义务和责任,换句话说也是需要继续的为员工来交纳社保,假如说在劳动合同书关系存续期间终止交纳社保,那样也就等于是相当于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一种违纪行为。
这样的情况下非常明显是不可取的,尽管众所周知总计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超过15年及以上,虽是能正常办退休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过15年只不过是最少缴费年限依照这种缴费年限去办退休体验到养老金的待遇水准,他其实是一个极低的水准所以说其实对于而言不太合适。
假如说企业单位确立回绝要终止交费,那样这样的情况下事实上我们通过法律法规的路径去解决这一异议,一方面是可以办劳动监察去处理这种情况,由于劳动监察单位具备核查企业单位,是否有正常的给员工参与社保的责任和义务,这是社保机构集团旗下的一个主管部门,它工作职责便是专业核查企业单位是否有正常的给员工参与社保中心,以说我们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的形式完全就是能解决这样的情况。
另外一方面,在报请劳动监察以前,你只需要证实你也是这一家企业单位的员工就行了,比方说给予劳动合同书,那在劳动合同书之中应当确切地展示了,大家从哪一年到哪一年跟这个所在单位创建劳动合同关系统,所以说根据这样的方法就能证明你也是这一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样劳动监察单位便会核查,假如情况属实,他一定会要你所属的所在单位,继续的担负员工个人的社保待遇。
如果你所属的企业针对缴纳社保15年以上本人都终止缴费了,那我相信自己的这种情况应当并不是一个个案,反而是普遍化的一个状况,所以说,对于一些早已终止交费社保的员工而言,事实上大家都能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去统一摆脱困境。最后就能够获得一个高效的回应,当然你也可以修复大家正常社保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