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原理是关于矛盾问题的精髓,它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又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1、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认识事物不仅是把握现象,而是分析其内部的矛盾关系,分析事物矛盾内部的对立因素的关系和作用。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指分析事物的矛盾就要深入到分析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因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研究矛盾的普遍性才能发现事物发展的一般原因。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才能确定事物存在的特殊本质。
3、分析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仅是解决具体矛盾的出发点,而且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基础。理论是从具体实践中概括出来的共性,而具体实践则表现为个性。
把握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
扩展资料
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辨证关系
内容原理:矛盾的普遍与特殊性辨证统一的。
1、两者相互联结,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方法论:要求我们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次序和工作方法,要求我们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同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矛盾观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辩证法三大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