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主监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两年及以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3)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4)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考核管理:
1、主监员是工程项目的监督负责人,应当依照住建部、省、市质量安全相关监督规定和规程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承担主要责任。
2、各地住建部门应当建立激励机制,每年开展优秀主监员的评定工作,对获优秀主监员的予以通报表彰。
3、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将项目监管成效与主监员的岗位聘用、绩效考核、业务培训等相挂钩。连续二年被通报表彰的主监员,在职务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4、主监员应勇于担当、勤奋工作、尽职履职。对确已履行监督职责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第十三条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