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多久失效

如题所述

答:离婚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再次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的流程为
第一,递交离婚申请,即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申请;
第二,递交离婚申请后开始等待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没有达成协议离婚,如果都没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进入下一个30天;
第三,在双方都没有撤回离婚申请而进入的第二个30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个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没有到场,没有亲自领取离婚证,那么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没有达成协议离婚。
区别于民法典颁布之前,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就可以当场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的做法证,民法典给了夫妻双方递交离婚申请后的两个30天的反悔时间,和双方必须亲自申请办理离婚证的限制,减少了很多冲动离婚、轻率离婚,让离婚更加理性。
总之,民法典设立 “离婚冷静期”制度,主要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离婚现象,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让夫妻双方反思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在这个时间进行心理调试,让夫妻双方认真的对待婚姻,从而挽救婚姻和家庭,防止离婚后后悔。离婚冷静期制度给了夫妻关系一个缓冲时间,为破镜重圆带来更多希望。但是离婚冷静期只限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限制,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甚至诉讼离婚为了提高效率,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在民法典中规定了,第一次没判离,双方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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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9-22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过后,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申请失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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