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俩男子办手机卡转卖,几天后为何会被刑拘?

如题所述

在智能手机普遍发展的现代,每个人都至少有一张手机卡或者更多。但是在手机卡实行实名制之后,一些需要使用大量手机卡的人,就难免会犯难,这个时候就会想着去购买别人已经实名的手机卡。然而,有了自己实名的手机卡,真的可以随意转卖给别人吗?答案很显然是不能的,在贵州毕节就有这样的两名男子,他们因为倒卖自己的手机卡而被行政拘留。

其实卖掉自己的手机卡本身好像也并没有什么大的错误,但是这两名男子卖掉的手机卡,被用来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已经有人因为这个诈骗造成了损失,这样一来,卖掉自己手机卡的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帮助了犯罪团伙进行了违法诈骗活动。这样一来他们被刑拘也就不足为奇了,国家为什么要对手机卡进行实名制,就是为了减少一些人利用可以随意使用号码卡的便利进行电信诈骗。

在以前,手机号码卡可以随意办理,在停止使用之后可以丢弃,也不会被查到真实的个人信息。而后来,国家对号码卡的使用进行了规范,要求每个人使用手机卡时,都必须要使用实名进行注册,这样一来,从事电信诈骗的人就不能轻易地获取手机卡了,于是他们就想到了花高价在一些实名注册的人处进行购买。

其实,实名后的号码卡性质就跟身份证差不多,如果利用这个手机卡就进行一些违法活动,那必然会被查到的。如今,虽然两名男子并没有犯罪,但是他们卖出自己实名的手机卡,让骗子更好的实行了电信诈骗活动,这无疑就是在帮助了信息网络诈骗。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无论当事人是否知情,都要负连带责任,所以他们被刑拘可以说也是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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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02

      贵州俩男子办手机卡转卖,几天后为何会被刑拘?

今年6月初的一天,邓某在四川乐山一网吧上网,因囊中羞涩,很快就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正当没钱气恼之时,一位青年男子突然朝他走来,该男子告诉邓某自己有“来钱快的门路”并神秘兮兮地询问邓某感不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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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番交谈后, 男子告诉邓某只要其将实名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U盾卖给自己,就能轻松赚取1000元现金,同时,邓某如果能够发展其他人,也将得到报酬。

虽然明知对方买这些手机卡、银行卡和U盾是要从事诈骗活动,但摸了摸自己干瘪的“荷包”,邓某几乎没有犹豫,将自己 实名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u盾等三件物品卖给了眼前这位神秘的“财神爷”。

看着手里“不费吹灰之力”得到的1000元现金,邓某再次打电话让自己的好友吴某来到网吧按照同样方式与“财神爷”进行了交易。

两张卡卖了2000元,事后,邓某和吴某开始担心警察会找上门来……但他们没有想到这一天来得这么快。 他们刚刚起步的人生,却因为“财神爷”送来的2000元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

8月1日,邓某(21岁,四川人)和吴某(22岁,四川人)在四川乐山被南安警方抓获,并被押解回南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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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直接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不等于没有犯罪,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行为的情况下,仍为他人提供便利,出售银行卡,也是会构成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蝇头小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别人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实际上是把自己的“身份”卖给他人。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实名办卡人就变成“替罪羊”。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如有不再使用的银行卡、电话卡应该及时注销。如发现被人冒名办理手机卡、银行卡等情况,应该及时报警并尽快注销,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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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办理手机卡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一律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刑事拘留。

第2个回答  2020-09-27
贵州俩男子办手机卡转卖之后,有人利用他们的电话卡进行电信诈骗,数额很大,于是警察顺藤摸瓜找到了他们卖手机卡的人。
第3个回答  2020-09-27
电话卡是实名制才能办到,别人利用他们提供的实名制电话卡诈骗别人,间接帮助犯罪分子诈骗别人,所以被抓了。
第4个回答  2020-09-27
因为他们卖出去的手机卡被用于网络诈骗,他们属于间接性地帮助网络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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