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期间风靡“典妻制”,实际上这说到底某种陋俗,这些人所说的“典妻制”,实际上便是典妻和雇妻。由于地域不一样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不一样,因此分成这两类,尽管全部都是典妻制的某种,可是涵义却有很大的不同。在其中雇妻便是雇佣别人的妻子,按天算钱期满还回,典妻便是雇佣时间较长。
晚清时期这种现象在江浙一带十分普遍,由于大多数穷人娶不起老婆,于是穷人之间自发商议了这种机制,比如典妻便是穷人和富人之间商量协议,将价值和归还期限写明白,只不过双方签字画押,直到妻子有了小孩后,将妻子归还富人,随后小孩留给穷人。因此在那时候,有很多妇人就专门靠这个赚钱,将典夫召进家中收取典金,这便是“坐等招夫”。
此外江苏地域也有这种方式,便是租用别人的妻子给自己生小孩,但是有个前提是,典夫要别人清扫家务活,担负一切卖苦力工作,今后一旦生出小孩,小孩必需随亲生父亲姓,如果目的完成之后,这层关系解除。在其中还有某种叫借妻,便是租赁的妻子要离开家,这种做法也被称作是“捆妓”,由于那时候有很多有钱人家都会将自己的妻子或者童养媳给典当到风月场所。
不仅如此,东北地区也风靡某种类似的机制,由于中国古代男性长期外出,因此妻子在家中生活艰难时,就会把自己典当出去,随后和别的男人搭伴过日子,此外还会签署搭伴字据。这便是清代穷人娶不起老婆,随后风靡的某种机制,而这种做法却又是最伤害女性的某种行为,更加证实了古代女人的社会地位有多卑微,确实是悲哀又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