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种事情要严惩。强行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客车钥匙拔掉,放任危险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3日,监控显示,这辆长途大巴在京沪高速由南向北行驶到宝应时,突然减速,险些酿成车祸。乘客吕某是宝应人,当天从上海返乡,因没带身份证无法正常购票,就在站外拦截了这辆开往淮安的大客车。司机明确告诉吕某不能在宝应下车,他还是上了车。当大巴路过宝应时,吕某突然提出下车,遭到拒绝后,乘司机不备,他突然拔掉了大客车钥匙,而这个时候,车速将近一百公里,里面还有十几位乘客。
幸亏司机小周驾驶经验丰富,处置得当,这才没有酿成大祸。最近,宝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公诉机关认为,当时车辆正在高速行驶,吕某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全车驾乘人员乃至高速其他车辆的安全。鉴于他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高速公路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时代和不同的科研学术领域有不同规定。根据中国《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行驶、分车道行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高速公路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宜在15000辆小客车以上,设计速度每小时80至120千米 。法院表示,被告人应当明知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妨害车辆行驶行为,会严重影响不特定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仍强行将正在行驶的大客车钥匙拔掉,致使车辆失去动力,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一审综合吕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