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纪年是明朝万历八年(1580年)由意大利
传教士利玛窦首次传入中国的,在二百多年后,官方才开始逐渐接受,先后有“
太平天囯”和“
中华民国”正式颁布过逐步接近于公元纪年的纪年法。
太平天囯于1852年2月3日颁布了由冯云山在狱中创制的《太平天历》首次按照公历使用了接近于公元纪年的纪年法。
1912年1月1日
孙中山在南京的《大总统誓词》上即署“中华民国元年元旦”,孙中山随之下令:“行夏正,所以顺农时;从西历,所以便统计”。次日,孙中山通电各省从1912年1月1日起采用公元的月、日,纪年采用中华民国,以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
完全使用了公元纪年的是新中国从1949年10月1日开始的。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年采用公元纪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