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民事诉讼的案子,我是原告,已经结案。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作笔迹司法鉴定,法官到被告的单位找

如题所述

问:我有一个民事诉讼的案子,我是原告,已经结案。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作笔迹司法鉴定,法官到被告的单位找到被告,给被告作了一个笔录,并让被告在笔录的纸上签了几个签名,作为笔迹鉴定的样本。后来,这个案子和解了。现在,我想查阅案卷,把上面的签名复印出来,并让法院的档案盖章。请问这样可以做么?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谢谢。我有一个民事诉讼的案子,我是原告,已经结案。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作笔迹司法鉴定,法官到被告的单位找到被告,给被告作了一个笔录,并让被告在笔录的纸上签了几个签名,作为笔迹鉴定的样本。后来,这个案子和解了。现在,我想查阅案卷,把上面的签名复印出来,并让法院的档案盖章。请问这样可以做么?符不符合法律规定?谢谢。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复印件不可以做笔迹鉴定。
所有的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和原件核对的无异的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所以复印件不是不能作为笔迹鉴定的依据。
笔迹鉴定:指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性在书写的字迹、符号、绘画中的反映,通过检材与样本笔迹的比较、鉴别,从而确定文件物证书写人的专门技术。笔迹鉴定的任务是对可疑文书物证上争议笔迹或签名的书写人作出科学判断,进而为判断文书物证是否为伪造、变造提供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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