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想回去读书但是工厂现在不让辞职,而工厂辞职还要等45天后招到人后才让走,我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你提前30天写一份辞职申请书,如果你还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厂里,到时就可以走人,这是法律规定的,你在厂里工作,是挣钱,有人身自由,不是卖给厂里了。如果厂里不让你走,或者扣罚你的工钱,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这个工厂,打官司保证赢。

《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如果厂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足额发工资、不给加班费、扣押身份证等情形,你除了要扣罚的工资还,还要求厂里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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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16

根据劳动法,你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了,书面或者录音留底。不让你走你旷工也可以呀。

如果你参加工作不满16周岁可以把单位举报了使用童工,百度搜索一下劳动法自己看一下,百度视频搜索一下劳动法案例学习一下,肯定有关于辞职的。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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